城市更新,不为“更新”而更新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将被纳入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地实施改造,并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的路径。这一表态,无疑为城市更新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引发了我们对如何更好推进城市更新的深入思考。
城市更新,绝非仅仅是对城市面貌的简单翻新,而是关乎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以虹口区为例,其今年将全面完成零星旧改,彻底解决“拎马桶”问题,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城市更新的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使城市更加宜居、更具韧性、更富智慧,从而让人民群众在城市中享受到更加便捷、舒心、美好的生活。
城市更新并非为了“更新”而更新,而是对城市功能、活力和价值的全面重塑。这一过程,充满了挑战。加装电梯时,如何统一居民意见?增加停车位时,如何寻找合适的地方?更新施工过程中,如何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打通这些“堵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发力,共同为老百姓算好综合账、长远账。
如今的城市更新,已经从“除旧布新”转变为“因旧而新”,更新途径也从“开发性更替”向“适应性再生”转变。这种转变,无疑更加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转变对城市规划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如何保持社区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在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如何兼顾城市的适老性更新?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城市更新,应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一切都要着眼于便民、利民、安民。这不仅要求我们在物质层面进行改造,更要关注人的精神需求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比如,我们可以在改造过程中增加一些公共休闲空间,或者引入一些社区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真正惠及广大居民。
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精心规划、细心实施。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城市与人的和谐共生,让城市更新项目得到居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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